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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7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不少民眾恐怕已吃了三十年,用工業漂白劑浸泡過的豆芽菜!

去年十二月苗栗縣衛生局首次查獲黃語慧使用工業用漂白劑浸泡豆芽菜,依法裁罰六萬元,並要求不得再犯。檢警昨日再度於苗栗市查獲黃語慧在一家未立案工廠,將浸泡過工業用漂白劑的豆芽菜銷售至傳統市場及小吃攤商,且違法時間長達三十年,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罪嫌偵辦。檢警正追查黑心豆芽菜流向及不法所得,不過因豆芽菜不耐久放,恐早已被吃下肚。

  • 苗栗檢警查扣浸泡過工業用漂白劑的豆芽菜700台斤,由衛生局封存。(記者傅潮標翻攝)

    苗栗檢警查扣浸泡過工業用漂白劑的豆芽菜700台斤,由衛生局封存。(記者傅潮標翻攝)

泡工業漂白劑 負責人交保

檢警昨天在現場查扣俗稱保險粉的工業用漂白劑低亞硫酸鈉兩桶約五十公斤,與浸泡過的豆芽菜七百台斤,黃語慧坦承自七十三年起就使用低亞硫酸鈉浸泡豆芽菜。專家指出,低亞硫酸鈉會引起頭痛、噁心、嘔吐。

檢警另查出兩名涉案共犯,分別以十萬元、二十萬元交保,黃女則以七十萬元交保。

苗栗衛生局表示,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的添加物,依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八百萬元以下罰金。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鄧媛說,黃女到底有多少不法所得,由於時間長達三十年,還要再估算。

 

資料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77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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