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不少國人出國觀光時會順道帶藥品回國,未來民眾若要帶藥品或是請親友郵寄藥品進入國境,可得留意是否超量。食藥署昨日公布,明年七月起,民眾若攜藥品入境明顯超量卻未事先申報,情節嚴重者依法將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最重可處10年以下徒刑

食品藥物管理署科長連恆榮指出,民眾常帶回國的藥品包括日本的綜合感冒藥、腸胃藥、止癢藥以及眼藥水等;至於美國則是葡萄糖胺類的產品。其中,葡萄糖胺類產品在外國雖然可能被列為食品,但若同一產品在我國屬於藥品,或屬於膠囊錠劑食品,例如維他命等,民眾郵寄或攜帶入境一樣有限量管制。

一個人可以攜帶多少藥品入境呢?連恆榮指出,民眾可參考「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以國人赴日最常帶的正露丸為例,一個人可以帶四百粒裝的正露丸兩瓶、合利他命兩百九十粒裝兩瓶、萬金油十二小瓶、胃藥一千粒、龍角散六小盒,一般非處方藥品兩盒。

每人限量正露丸兩瓶、龍角散六小盒

除了自己攜帶藥品入關規定有變更,郵寄藥品回國也有新規定,明年七月起,不管郵寄藥品數量多寡,都必須於藥品寄送回國前,依據「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規定,向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進口同意書。

「非處方藥」每次寄送回國的數量不得超過十二瓶或軟管類十二支或總量一千兩百顆,且於六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寄送「處方藥」也不得超過處方箋合理用量。

連恆榮指出,自己攜帶入關藥品若超過限量,或是郵寄藥品回國,以往會允許補申報,或是選擇放棄超量部分;但是明年七月起,藥品入境前就必須申報,否則若超量情節嚴重,最嚴重將可依違反藥事法、等同禁藥處分,最重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經查獲的藥品也將沒入銷毀,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明年七月起-超量帶藥入境-未申報恐吃官司-2210349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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