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就在油品安全疑慮出現之際,瘦肉精美牛也來襲!台北市衛生局昨(30)日指出,去年共開罰31件。

北市衛生局說,進口肉品於邊境管理上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執行邊境檢疫,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依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執行輸入查驗,並依風險程度執行查驗,目前進口牛肉採取「抽批查驗」方式,「抽批查驗」係指申請查驗後,經查驗執行機關文件審核及進行抽批,一般抽批查驗之抽中機率為2%~5%,加強抽批查驗之抽中機率為20%~50%。

被抽中之產品,經現場查核及取樣檢驗,查驗結果符合規定者及未被抽中之產品,查驗執行機關都會核給輸入許可通知。因此進口商宣稱拿到「核給輸入許可通知」,如果不是被抽中的產品,則以文件審核為主,並未實際抽樣檢驗。衛生局依據中央三管五卡中的「管市場政策」,持續抽驗市售牛肉並公布抽驗結果,已針對美福公司開罰新臺幣12萬元整,更派員至進口商工廠抽驗共計15件牛肉。

北市衛生局表示,以美福公司為例,本次原燒牛肉被檢出齊帕特羅是屬於「抽批查驗」的文件審核,並未實際抽樣檢驗。此案中的產品經桃園縣政府衛生局抽驗檢出齊帕特羅(Zilpaterol) 0.5ppb(標準:不得檢出),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規定處分新臺幣12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命其產品沒入銷毀。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目前已宣布將依《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對美福公司自相同製造廠輸入之牛肉產品,提高邊境抽驗機率最高至100%。

北市衛生局表示,針對3家北市列管的牛肉進口商,基於源頭管理,每年訂有專案抽驗計畫,針對進口商進行牛肉乙型受體素類動物藥品抽驗,今年7月份共計抽驗樹森公司5件牛肉、美福公司5件牛肉、勵碩公司1件,結果乙型受體素類均未檢出。衛生局去年曾因市售肉品檢出萊克多巴胺(新訂標準0.01ppm公布前)開罰樹森公司共計24件144萬元、美福公司3件18萬元、勵碩4件24萬元,該局依法行政,嚴格執行市售產品把關抽驗。

中央針對進口牛肉產品執行「三管五卡」,落實管源頭、管邊境及管市場政策,除自99年迄今赴美實地查核輸臺牛肉工廠計13家次外,於邊境查驗執行五卡「核、標、開、驗、查」措施,落實三管「管源頭、管邊境及管市場政策」,地方衛生局依據政策執行的後市場監測,持續抽驗市售肉品,爲消費者食的安全把關。

資料來源:http://www.nownews.com/n/2013/10/31/1006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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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4:何謂三管五卡?政府如何執行?

A:

1.「三管五卡」係政府針對進口牛肉所訂下的管制措施。
1.1 「三管」就是管源頭、管邊境、管市場。
1.2 「五卡」就是五道邊境關卡:
(1)核對各項證明文件(核)
(2)明確標示產品資訊(標)
(3)開箱進行嚴密檢查(開)
(4)切實檢驗食品安全(驗)
(5)資訊連線即時查明(查) 
2.三管五卡之執行方法 
2.1管源頭:由專家、獸醫師、衛生署及農委會等相關部會官員,共同前往當地實地查核輸臺牛肉工廠,確認其防範BSE等之食品衛生安全措施符合我國要求。
2.2管邊境:由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財政部關稅局(海關),各依權責,共同把關。
(1)詳細核對檢查3張進口文件<BR>包括美國農業部(USDA)獸醫官核發之檢疫證明(FSIS Form 9060-5)、輸台證明(FSIS Form 9285-1)與衛生證明(FSIS Form 2630-9),確認屠宰廠來自向我國核備之52家廠,且牛肉來自於30個月齡以下之牛隻,且其產製過程是經由美國農部獸醫官之監督。
(2)嚴密開箱查核並抽樣檢驗
對於文件審查符合規定之案件,赴港埠開櫃開箱檢查外觀品質及標示,並抽樣檢驗動物用藥殘留等衛生安全項目。不合格產品依規定全數銷毀退運。
(3)資訊即時查明
對於進口不合格案件皆即時查明來源、加強管控,並將相關資訊公布於網站。
2.3管市場:由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及各縣市衛生局,各依權責,共同把關。
(1)查核市售牛肉原產地標示
於賣場、攤販、餐廳稽查產品之原產地標示,不合格者均現場予以輔導並確認改善。
(2)監測市售牛肉衛生安全
每年針對市售牛肉執行殘留動物用藥監測計畫不合格者依法處辦,產品均下架回收銷毀

3. 我國邊境管理之相關法規及查驗措施,與目前各國相較之下已屬嚴格,針對違規進口商下次自同產地輸入同一種產品(同一貨品號列)即會提高查驗率,若再持續檢驗不合格,則提高至逐批查驗。另針對6個月內違規達3次之產品,除要求業者改善外,並可對國外製造業者出口之該項產品提高查驗率,以強化源頭管理。

資料來源: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2802#Q14

 

 

三管五卡

日期:102-07-31

 

政府於98年11月放寬美國牛肉進口的同時,對美國牛肉定下「管源頭」、「管邊境」、「管市場」3種管制,以及「核」、「標」、「開」、「驗」、「查」5道關卡,以確保國人食品安全,這一系列的措施即稱為「三管五卡」。

 

「管源頭」是指嚴格落實把關,經判定有風險的肉品部位,都不准進口。另外,成立美國牛肉專案查廠小組,由相關部會官員、獸醫及專家組成,前往輸臺牛肉工廠實地查核,確認食品衛生安全均符合我國要求。

 

「管邊境」是指加強邊境查驗,包括仔細核對美國農業部檢疫證明及輸出、衛生證明等文件(「核」)、開箱進行嚴密檢查(「開」)、即時查明不合格案件並公布資料(「查」)等措施。主管機關並要求出口商明確標示產品資訊(「標」),切實檢驗食品安全,檢驗項目含乙型受體素類等動物用藥(「驗」)。

 

「管市場」是強制要求餐廳及賣場,清楚標示肉品來源,以供民眾辨識,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資料來源:http://news.ey.gov.tw/Dictionary_Content.aspx?n=45F3FC218B1872B8&s=7E9730A9392D9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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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GMP和CAS標誌有什麼區別?

 

GMP食品認證制度,是由經濟部工業局邀集相關機關組成「經濟部食品GMP推行會報」,在民國78年依據「經濟部食品GMP推行方案」開辦。此制度是委由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及中國食品GMP發展協會等機構負責執行及推廣。 CAS食品認證制度,則是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據民國75年訂頒之「優良農產品標誌制度作業要點」,以提升國內農產加工品品質、衛生為前題,委由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中央畜產會及中華民國冷凍食品發展協會等機構負責執行及推廣。這兩種食品認證制度都是以輔導業者的立場執行,食品業者參與這兩種制度的認證都是自願性的(即非法律強制規範必須參加的),所以每年獲得此兩制度審核通過取得此二種認証標誌的產品數有不同的消長。

 

 

二、GHP代表什麼?

 

GHP是食品良好衛生規範(food Good Hygienic Practices)的簡稱,「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是行政院衛生署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於八十九年九月七日正式公告實施的規定,目的是在規範食品業者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作業場所、設施及品保制度之管理規定,以確保食品之衛生、安全及品質。所以不論何種食品,在其產銷過程中,都必須強制遵循「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的法令規範;違反者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應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吊銷業者的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三、HACCP代表什麼?

 

HACCP是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的英文縮寫,我們稱之為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系統是一套目前世界公認為食品衛生最具成效、預防性之自主式製程管理系統,以事前分析,從原料到產品製造過程中的每個步驟,分析可能產生的危害,然後依危害的機率與後果嚴重性,訂定重要管制點,有效預防控制危害的發生,或者在危害產生時,可立即採取矯正措施去除危害,以達到確保產品安全為目標,提升食品業者的水準。 HACCP這套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的實施是建立在GHP的良好礎上,世界各國的執行步調尚未一致,我國亦正謹慎評估中(目前只有餐飲業試行HACCP先期作業,也是輔導性質),將來若決定何種食品業必須執行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時,則衛生署將正式公告實施,該公告業別之食品業必須在法令規範前題下執行食品安全管制系統,違反者其處罰同前。

 

資料來源:http://www2.thu.edu.tw/~foodpro/allnews/differen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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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抑制醫療浪費,健保局擬對七歲至六十四歲看病超過卅次以上民眾,逐次加收五十元部分負擔,六十五歲以上超過六十次以上,亦將逐次加收五十元,超過九十次以上則加收一百元;預計有一百七十八萬人受影響,若保守以每人加收五十元估算,健保每年將可增加近九千萬元收入。

健保局近日提出「加重不當醫療利用部分負擔調整」方案,邀集醫界及相關團體討論,健保局主秘蔡淑鈴表示,各方還有不同看法,將再蒐集意見,最後提送健保會討論決定,未來也不排除採一定比率的方式加收部分負擔,而非定額。

178萬人受影響 健保收入增近9000萬元

健保局資料指出,民國一○一年門診(含六歲以下兒童)全年就醫超過卅次的約二九二.一萬餘人,占總就醫人數十三.二%,其中介於卅一至六十次約二百四十六萬餘人,占十一.一%,就診次數介於六十一至九十次達卅七.三萬餘人,占一.七%,就診高於九十一次以上則有八.八萬餘人,占○.四%。

重病、離島分娩、未滿6歲不加收

健保局曾於八十八年實施高診次部分負擔,直至九十三年才取消,為抑制醫療浪費,此次又考慮舊制重施。由於目前國人一年平均就醫次數十五.一次,因此健保局規劃超過卅次才加收費用;至於重大傷病及山地離島分娩等民眾則不受影響,六歲以下兒童也不加收。

消基會批給付不管控 加重民眾負擔

消基會名譽董事長謝天仁指出,問題在有無醫療浪費,而不在看病次數多少,健保局一再強調健保IC卡的功能有多強,可抑制醫療浪費,但到頭來,IC卡與紙卡沒有兩樣,健保局不思藉由給付管控醫療浪費,反而加重民眾就醫的負擔及門檻,生病民眾很無辜。

老盟:於法無據 多收費懲罰老人

健保會委員、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秘書長吳玉琴表示,健保局一再強調使用者付費,但現在民眾就醫都有繳部分負擔,高診次加費根本於法無據,對於不當或重複就醫的民眾,應回歸健保法五十三條,先輔導,仍不聽才在指定醫療院所就醫,利用率高的都是老人,增加收費等於懲罰老人。

七十一歲的張老先生同時有心血管及糖尿病等疾病,膝關節也不好,不良於行的他說:「年紀大了,看病是不得已,以後看病得要付更多的錢,很擔心錢不夠。」

台灣醫院協會理事長楊漢湶則表示,根據經驗,增加高診次部分負擔的抑制效果頂多持續三年,卻會影響到真有就醫需求的人,健保局應慎重。

 

資料來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y/14/today-life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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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立法目的)


  為健全緊急醫療救護體系,提昇緊急醫療救護品質,以確保緊急傷病患之生命及健康,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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