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917/47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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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不少國人出國觀光時會順道帶藥品回國,未來民眾若要帶藥品或是請親友郵寄藥品進入國境,可得留意是否超量。食藥署昨日公布,明年七月起,民眾若攜藥品入境明顯超量卻未事先申報,情節嚴重者依法將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最重可處10年以下徒刑

食品藥物管理署科長連恆榮指出,民眾常帶回國的藥品包括日本的綜合感冒藥、腸胃藥、止癢藥以及眼藥水等;至於美國則是葡萄糖胺類的產品。其中,葡萄糖胺類產品在外國雖然可能被列為食品,但若同一產品在我國屬於藥品,或屬於膠囊錠劑食品,例如維他命等,民眾郵寄或攜帶入境一樣有限量管制。

一個人可以攜帶多少藥品入境呢?連恆榮指出,民眾可參考「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以國人赴日最常帶的正露丸為例,一個人可以帶四百粒裝的正露丸兩瓶、合利他命兩百九十粒裝兩瓶、萬金油十二小瓶、胃藥一千粒、龍角散六小盒,一般非處方藥品兩盒。

每人限量正露丸兩瓶、龍角散六小盒

除了自己攜帶藥品入關規定有變更,郵寄藥品回國也有新規定,明年七月起,不管郵寄藥品數量多寡,都必須於藥品寄送回國前,依據「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規定,向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進口同意書。

「非處方藥」每次寄送回國的數量不得超過十二瓶或軟管類十二支或總量一千兩百顆,且於六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寄送「處方藥」也不得超過處方箋合理用量。

連恆榮指出,自己攜帶入關藥品若超過限量,或是郵寄藥品回國,以往會允許補申報,或是選擇放棄超量部分;但是明年七月起,藥品入境前就必須申報,否則若超量情節嚴重,最嚴重將可依違反藥事法、等同禁藥處分,最重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經查獲的藥品也將沒入銷毀,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明年七月起-超量帶藥入境-未申報恐吃官司-2210349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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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人每年都會到醫院親自做身體檢查,但現在可以不用到醫院就有醫檢所人員,會主動到府幫你抽血檢驗,乍聽之下服務似乎不錯,但這是涉嫌違法行為,TVBS獨家直擊一名醫檢所員工親自到公司幫員工抽血,沒先詢問民眾是否有「醫囑」就直接對受檢民眾抽血,甚至拉起業務,向民眾遊說100元可以驗B型肝炎抗原,不過這名醫檢所員工在實行抽血行未配掛執業執照,也沒主動出示身分,若非醫事檢驗人員,將觸犯密醫行為,現在台北市和新北市衛生局即將展開大規模查緝,不讓到府抽血亂象持續蔓延。

 

醫檢所員工VS.公司員工:「這邊比較高。」

 

健康檢查不用親自到醫院,檢驗所人員親自登門,攜帶棉花、血壓計、針筒和針,配備齊全,直接幫你「抽血」。

 

醫檢所員工VS.公司員工:「你們可以和很多公司配合,對。」

 

醫檢所人員坦言確實經常親自到公司幫員工扎針抽血。

 

醫檢所員工VS.民眾:「等一下,我喬好位置。你這樣好可怕…你不可以動喔,等下被我…你會抽兩針,不騙你。」

 

忘了放軟墊,讓抽血民眾緊張到不知手肘該放哪,第二次再度施針,醫檢所人員才將軟墊拿出來,但抽完血後,隨即將裝滿血液試管放進包包裡,雖然不需要放進專業醫療箱,但這樣景象讓人「觀感差」。

 

醫檢所員工VS.民眾:「等一下會把它送回去,對,不會在外太久,100元是那個B型肝炎抗原部分,所謂抗原看有沒有得到B型肝炎。」

 

抓到機會又向民眾推銷還拿出健檢項目表,從血糖、膽、肝功能和血液常規檢查多達39項,特價2500元,明顯「拉業務」。 

 

衛生局醫事管理科長顏忠漢:「這樣的行徑,是沒有醫師這個醫囑情況之下,用不正當的方法招攬業務的行為。」

 

據了解,這名醫事檢驗所員工到府幫民眾抽血,未配戴「執業執照」,也沒確認受檢民眾是否有「醫囑」,就直接抽血後又收「醫檢費用」,明顯違反醫事檢驗師法30條,招攬業務將被開罰2萬-10萬罰緩,部分醫檢所為了衝業績,像這樣到府親自幫民眾施針抽血行為,乍看之下很方便,但後續若衍生出檢驗醫糾,風險恐怕民眾難以承擔。

 

資料來源:http://video.n.yam.com/20140607341322/%E3%80%8C%E5%88%B0%E5%BA%9C%E6%8A%BD%E8%A1%80%E3%80%8D%E6%8B%9A%E6%A5%AD%E7%B8%BE%20%E7%84%A1%E9%86%AB%E5%B8%AB%E5%9B%91%E5%92%90%E9%81%95%E6%B3%95%EF%BC%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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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母親節,新北市衛生局今天表示,凡設籍新北市的婦女,即日起至5月31號為止,到新北市591家合作醫療機構,接受免費的乳癌、子宮頸癌、大腸癌及口腔癌等四大癌症篩檢,每檢查一項就送200到300的內衣折價券以及刮刮樂一張,檢查二項送二張,依此類推,獎項內容有高達20萬元的禮券,以及智慧型手機、液晶電視、平板電腦等。

 

衛生局指出,新北市在101年就有415名婦女死於乳癌及子宮頸癌,嚴重威脅婦女的健康;只要45歲到69歲婦女,每2年可免費檢查1次乳癌:子宮頸癌為30歲以上每年1次;口腔癌為18歲以上嚼食檳榔的原住民及30歲以上嚼檳榔或吸菸者每2年1次;大腸癌為50歲至74歲者,每2年1次,歡迎民眾多利用。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4%BA%94%E6%9C%88%E9%80%81%E6%96%B0%E5%8C%97%E5%A9%A6%E5%A5%B3%E5%81%A5%E5%BA%B7%E7%A6%AE-%E5%85%8D%E8%B2%BB%E5%9B%9B%E7%99%8C%E7%AF%A9%E6%AA%A2-0918290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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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蕙嘉、高子航、蔡惠如╱綜合報導】夏日炎炎加上常坐辦公室吹冷氣,許多女性都喜歡噴保濕噴霧,既清涼又能保護肌膚。但英國《太陽報》昨報導,經分析英國市售知名品牌的噴霧化妝水,發現其成分只是水,未必有品牌宣稱的效果。我衛生署官員表示,礦泉水噴霧屬一般化妝品,不能強調療效。皮膚科醫師更指噴霧瓶裝自來水噴灑,也具類似保濕效果,民眾不必迷信這類產品。

被點名的4種品牌包括以礦泉水聞名的愛維養(evian)、以天然溫和為訴求的雅漾(Avene)、醫學美容品牌理膚寶水(LA ROCHE-POSAY)及薇姿(VICHY)。 

 

薇姿(左起)、愛維養、雅漾、理膚寶水噴霧保濕「化妝水」,在英國被驗出其實只是賣得很貴的水。翻攝網路

「應公平待消費者」

愛維養標榜立即有清新感,雅漾的產品宣稱含氮,包裝說明稱之為「獨特的活性成分,其舒緩肌膚的性質連皮膚科醫師也知道」。
這些宣稱可護膚的噴霧水,在英國每毫升售價是汽油的近60倍;消費者花大錢,買到的卻是和水差不多的產品。消費者權益組織「Which?」指出,經濟不景氣,這些大公司應該更公平地對待消費者。
《蘋果》昨實際至屈臣氏購買,售價分別為薇姿150ml溫泉舒緩噴霧400元,愛維養300ml礦泉噴霧359元,雅漾50ml舒護活泉水159元,另理膚寶水溫泉舒緩噴液50ml網上售價為350元。 

若廣告不實將罰

我國衛生署食品藥物局醫粧組副組長黃明權昨天表示,礦泉水噴霧這類產品屬於一般化妝品,不能夠強調療效,若如薇姿溫泉舒緩噴霧網頁(http://0rz.tw/TXIq9)強調「蘊含豐富的礦物成分5g/L」、「加速新細胞生成及淘汰老廢細胞」,會請地方衛生局向進口商進行了解。
北市衛生局食藥處處長陳立奇說,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上述產品若稱具淘汰老廢細胞等療效,恐涉誇大不實,可處5萬元以下罰鍰,將了解上述產品是否涉及誇大不實。 

裝自來水效果同

台大皮膚部主治醫師朱家瑜表示,市售礦泉水噴霧其成分約99%都是水,若有礦物質也非常微量,所宣稱淘汰老廢細胞等效果,在醫學上也無直接證據,雖用其噴於臉部具有保濕效果,但用噴霧瓶裝自來水噴灑也有類似保濕效果,民眾不必迷信這類產品。
雅漾代理商統一藥品表示,雅漾舒護活泉水從法國進口,會有運輸與其他成本考量,成分的確為水,但國際上已有研究指,其產品有保濕作用,也可用在敏感、燒燙傷、異位性皮膚炎的皮膚上而不造成刺激。理膚寶水、薇姿所屬的台灣萊雅昨稱無法立即回應。記者昨無法聯繫上愛維養代理商泰德利公司。 

臉部保濕須知

.可在洗臉後以噴霧瓶裝自來水往臉部噴灑,並在皮膚微濕未乾前,抹乳液保濕
.洗臉時勿用熱水,以免皮膚表面揮發水分,造成皮膚乾澀
.外出時應擦防曬乳,其油脂成分也有助皮膚保濕
.市售礦泉水噴霧產品,其99%成分為水,不必刻意迷信這類產品
資料來源:朱家瑜醫師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708/3435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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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到XX醫學中心就醫,發生藥師交付調劑藥物時,因藥名相似,發生給錯藥的事件。幸運的是此位婦人機警,及時發現該藥名稱、包裝和平常服用的藥物不同,否則發生服錯藥物的後果可不堪設想。此外,衛生局也接到市民反映由醫院帶回的門診藥品,上面的使用者不是自己的烏龍給錯藥案件。

市民到醫療院所看門診,於取得藥物之前,先要有醫師的處方,再交由藥師調劑後交付給民眾。藥師是給藥過程中最重要的把關者,不但可協助醫師檢視調劑藥物之間是否會造成不良反應,更需要遵從「三讀」、「五對」原則:

「三讀」

  • 從藥櫃取藥時一讀
  • 拿藥時二讀
  • 將藥放回藥櫃再看一次三讀,確認沒有拿錯藥

「五對」

  • 確認病人對
  • 藥物對
  • 時間對
  • 劑量對
  • 途徑對

讓正確的藥物交付到正確的用藥者身上,並教導正確的藥物服用方法,否則一旦給錯藥,即可能對服錯藥物者造成重大生命威脅及傷害,嚴重影響病人安全。

衛生局提醒民眾,看診後從醫療機構藥局取得藥物時,不忘要自行依「五對」原則,檢查藥袋上註明的使用者姓名、藥物劑型及數量是否相符,長期用藥者,若使用相同藥物,更要與之前的用藥經驗比對,有任何疑問就要立即向藥局洽詢,方能保障自身用藥安全。此外,領藥後亦可至藥物諮詢櫃台,尋求用藥指導,如:針對這次就醫師開立的藥物可能有哪些副作用?發生了該如何因應?該如何保存藥品?日常生活、飲食應特別注意的細節有那些,以及忘記服藥時該怎麼辦等。

有鑑於各種醫療異常事件對就醫者的安全威脅,行政院衛生署2003年委託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簡稱醫策會)規劃建置「臺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Taiwan Patient safety Reporting system,TPR)」,以匿名、自願、保密、不究責及共同學習五大宗旨為出發點,推動醫療機構通報機制,期由案例的收集與分析,歸納異常事件之根本原因,找出預防錯誤發生的建議和作法,並經由促進醫療機構間經驗分享與共同學習,營造安全的就醫文化,提升病人安全。

根據醫策會資料,截至2009年,全國參與「臺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通報的醫療機構已達447家,通報前三名依序為藥物事件、跌倒事件及管路事件,共占76.8%。以藥物通報事件為例,通報量由2005年的418件,激增為2009年的10,094件,佔該年度總通報件數32,988件的30.6%,通報的異常內容,包含實質的給錯藥物及未造成傷害或跡近錯誤的事件如:藥品漏拿、數量錯誤但並沒有造成損害或損失。而異常事件通報量大幅增加,顯示醫療機構已愈來愈重視所有未造成傷害或實際發生的不良事件,並加以通報。近年來醫療安全推動積極鼓勵民眾參與,協助醫事人員早期且多元的發現錯誤,使醫療體系能從跡近錯誤的異常通報事件中建立預防機制,避免重大傷害事件發生。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自2004年起將「病人安全」納入年度工作重點,成立「醫療安全委員會」,致力推動醫療安全的提升,2010年度經由醫療安全督導考核評選出8家醫學中心、11家區域醫院、2家地區醫院特優機構;另加強宣導與落實病安通報,本年度將異常事件通報納入醫療機構督導考核指標,鼓勵醫院參與「臺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北市已有37家醫院已加入通報行列,佔全市95%,並持續輔導醫療機構加入,建制完善之病人安全體系。

 

資料來源: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aid=1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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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愛吃甜點,每年商機就突破上百億,這2、3年來更以盆栽甜點深受年輕人喜愛,有業者就看準這個龐大商機,將以往甜點蛋糕用紙盒包覆,改成塑膠杯盆栽造型,讓賣相更好,對此,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建議民眾,吃造型可愛甜點之前,最好留意容器底部安全標號,也別用湯匙用力刮塑膠容器,以免將塑化劑吃下肚。>>

巧克力蛋糕搭配餅乾碎片,再加入薄荷冰淇淋,最後用薄荷葉簡單裝飾,仔細瞧,盆栽蛋糕就和真的盆栽一模一樣,就是因為造型搶眼,讓不少消費者趨之若鶩。

但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提出建議,市售盆栽甜點大都使用蛋糕放入塑膠杯,但往往很少人會主動注意容器底部標示,若容器不合乎規定,很有可能將塑化劑連同蛋糕吃進肚子裡,更別為了要將食物吃乾淨,用力猛刮容器,以免刮出化學物質。

民眾:「在吃的過程當中會有些有毒物質,刮下來吃到身體裡面去,包裝的話,紙類是個比較好的選擇。」

有人不敢再吃了,也有人避免食物碰觸塑膠盒,專家建議民眾,選擇循環狀三角形2號、4號和5號塑膠容器比較安全。

還有業者看準下個月母親節商機,發揮巧思,將緞帶和康乃馨或玫瑰花等農藥用量較高的花卉,點綴在盆栽蛋糕上,增加買氣,但看在醫師眼裡,建議消費者吃之前得謹慎評估。長庚醫院毒物科主治醫師顏宗海:「用湯匙去把它刮,因為你這樣刮,萬一又遇到溫度又高,又有酸性的飲料,有可能有害物質就釋放出來。」

毒物科醫師提出警告,若將甜點食物與來歷不明塑膠盒放在一塊,長期食用會導致不孕症、甲狀腺機能異常,腎結石、致癌機率也會提高,若不想吃到塑化甜點,享受造型可愛甜點前,最好事先詢問店家,以免將毒蛋糕吃下肚。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7%9B%86%E6%A0%BD%E8%A3%9D%E8%9B%8B%E7%B3%95%E5%AE%B9%E5%99%A8%E4%B8%8D%E5%90%88%E6%A0%BC-%E5%90%83%E9%80%B2%E6%AF%92%E7%94%9C%E9%BB%9E-051400973.html?fb_action_ids=781090891902941&fb_action_types=og.recommends&fb_ref=facebook_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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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張沛元/綜合17日外電報導〕科學家17日宣布,他們首度透過複製桃莉羊技術,利用成人皮膚細胞培育出完全符合病患細胞系的幹細胞。此舉朝日後打造出完全符合病患DNA的幹細胞以協助治病的目標更邁進一步,但也再度引發道德爭議。

利用治療性複製技術

根據這份刊登於網路期刊《細胞幹細胞》的研究報告,這是研究人員首度利用成人的細胞進行「治療性複製」,即「體細胞核轉植技術」(somatic cell nuclear transfer),意指製造出在基因上與捐贈者完全相同的胚胎幹細胞,其目的通常是用於治療疾病,但也是生殖複製或製造出某人基因複製品的第一步—該技術自1997年用來成功複製出桃莉羊後引發極大爭議,聯合國於2005年呼籲各國禁止,美國也禁止將聯邦資金用於生殖或治療性複製。

去年嬰兒細胞研究成功

17日發表的最新研究,由洛杉磯「CHA Health Systems」幹細胞研究所的研究員鍾永基(Young Gie Chung,譯音)領導,資金來自一家基金會與南韓政府;所使用的技術與當年複製桃莉羊的技術類似,也就是對卵子細胞進行重新編程(拿掉卵子細胞原有的DNA,以成年捐贈者的DNA取而代之),然後對該細胞進行電擊,使之分裂與呈倍數增加,其結果就是製造出與捐贈者DNA完全相同的細胞。此研究去年就在人類上獲得成功,但當時使用的捐贈細胞取自嬰兒,這次的捐贈細胞則來自兩名分別為35歲與75歲的成年男性。

治療重症出現生機

倘若此一研究結果獲得其他實驗室證實,其意義顯然相當重大,因為包括心臟衰竭與失明等許多影響成年人的疾病,終有一日將能以幹細胞治癒;而且這些為個別病患量身打造的幹細胞,可以由較老的細胞、而非嬰兒或胚胎細胞製造出來。本身也研究幹細胞的美國加州大學戴文斯分校副教授諾佛勒就稱此研究「令人興奮、重大與技術上令人信服」。不過,儘管看似可行,但此一技術並不容易;科學家們總共嘗試39次,其中只有兩次成功製造出胚胎。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成人細胞-首度複製出幹細胞-221104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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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彭夢竺/台北報導

你有失眠的問題嗎?近年台灣人因為失眠問題,導致安眠藥用量增加,而這類藥品具有成癮性,使用不當容易造成濫用及社會危害,日前緝毒機關曾查獲民眾將自醫療院所取得的安眠藥上網販售圖利,因而以販賣毒品行為,將該民眾移送法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18)日表示,會不定期上網搜尋非法販售情事,呼籲民眾切勿為貪圖小利。

安眠藥是屬於管制藥品亦屬第三或第四級毒品(合法醫藥使用為管制藥品,否則即屬毒品),若非法販售,恐涉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販賣毒品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日前就有緝毒機關曾查獲民眾將自醫療院所取得的安眠藥上網販售圖利,因而以販賣毒品行為,將該民眾移送法辦。食藥署表示,藥品不同於一般商品,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目前並無核准網路、郵購及電視購物等非實體店面的通路販售,尤其是安眠藥等須醫師處方的管制藥品。

食藥署強調,目前會與相關緝毒機關不定期上網搜尋非法販售情事,呼籲民眾切勿為貪圖小利,以身試法,也提醒民眾如果有焦慮或睡眠障礙的情形,應找專科醫師看病,並依醫師的指示服用藥品,千萬不要自行上網購買來路不明藥品,以免受騙上當。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安眠藥網路買的到-食藥署-以販毒行為送辦-080007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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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4

〔記者林良哲、洪素卿/綜合報導〕森森百貨電視購物主持人蔡佩芬,邀請藝人寇乃馨代言減肥產品「味丹胺基酸激塑燃燒組」,提及該產品能提升代謝、燃燒脂肪等,檢方認為已涉及保健功效,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將蔡女及森森百貨起訴,但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所謂的「保健功效」,必須由主管機關明訂規範並公告,迄今尚未完成,在概念不明確下,依罪刑法定原則,判處蔡女等人無罪。

  • 新聞辭典/空白刑法

    新聞辭典/空白刑法

睡眠雕塑 一月內銷近6千組

判決書指出,味丹生技公司生產的「味丹胺基酸激塑燃燒組」,由康柏公司代為銷售,從一○○年四月起,森森百貨電視購物頻道上,由主持人蔡佩芬邀請藝人寇乃馨代言,其中提及該產品「在睡前服用,就等於有一百個小人在幫忙細胞運動、提升代謝,讓你在睡眠中變美麗窈窕」及「燃燒吧!脂肪!廿一世紀最輕鬆的減重規劃,睡眠中的雕塑魔法」。

檢方︰廣告用詞涉保健功效

檢方偵辦後發現,此產品在一個月內已銷售五千九百多組,獲利一千一百多萬元,由於廣告用詞涉及保健功效,因而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將蔡佩芬、森森百貨及康柏公司等起訴,藝人寇乃馨則因不知情而未被起訴。一審時,法官判處蔡佩芬等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由台中高分院審理。

法官審理後,認定該產品雖未獲得衛福部核可,並提及能燃燒脂肪等功效,但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所謂的「保健功效」必須由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公告,此為法律上所謂的「空白刑法」。

衛福部未公告 形成空白刑法

法官認為,依健康食品管理法規定,經公告並定義「保健功效」後,才能在法律上被視為完整的構成要件,中央主管機關迄今尚未公告何者屬「保健功效」的定義範圍,依罪刑法定原則,在概念不明確下,無法判定犯罪行為,因而判處蔡佩芬等人無罪,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通常以違反健康食品法送辦

對於法官所指的「空白刑法」,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指出,我國對於保健功效早已陸續公告,包括調節血脂、不易形成體脂肪等十三種,若業者擅自宣稱產品有這十三類功效,卻未經實驗確認、主管機關核可,一般會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送辦。

至於業者違規宣稱的功效,是在此十三種之外的,則須提出科學實證、並經衛福部審查通過者,始得稱為「健康食品」,若業者宣稱的功效與這十三種保健功效類似、又沒有完全一樣,這時就有可能產生類似這次案件的情況。

但這並不代表廠商就可以逃過罰責,這個案子還是可能退回地方衛生局,連同代言人的部分,若誇大療效部分很明確,還是會一併依據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姜郁美並強調,獨立單一判決並不會影響過往裁罰。

 

資料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770376

 

 

 

 

 

 

產品未經核准,擅自宣稱13項保健功效,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論處

 

有關103年4月14日自由時報A7版報導,購物台賣減肥產品,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起訴,經法院判定無罪。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依健康食品管理法,早已陸續公告包括調節血脂、不易形成體脂肪等13項保健功效及其評估方法,若業者擅自宣稱產品有保健功效,卻未經科學驗證並由主管機關核可,可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送辦。食藥署進一步說明,若業者宣稱的功效與13項保健功效類似、但非完全一樣,則可能產生類似這次案內情況,但這並不代表業者就可以逃過罰責,該案還是可能退回轄區衛生局,連同代言人的部分,若誇大療效部分很明確,還是會一併依據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獨立單一判決並不會影響過往裁罰。

食品藥物管理署再次重申,若產品未經核准,擅自宣稱13項保健功效,可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論處。此外,不論是一般食品或健康食品,均屬食品,不具醫療效能,其標示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內容,亦不得涉及醫療效能,否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至500萬元以下罰鍰,或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14條,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至20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藥物管理署並提醒消費者,勿聽信誇大不實的廣告,均衡飲食、正常作息加上持續運動,才是最好的保健之道。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http://www.mohw.gov.tw/cht/Ministry/DM2_P.aspx?f_list_no=7&fod_list_no=4556&doc_no=4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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